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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密友关系为何不属于隐私?小我私家信息和隐私的区别事实是什么?本文来自微信民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张剑,对话嘉宾: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编辑:鲁伟 ,原文题目:《什么是隐私,怎么才算侵略隐私?可能与你以为的不一样》,头图来自: 视觉中国      


一起讯断使得小我私家信息与隐私再度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下称“南山法院”)对一起用户起诉微视(腾讯旗下产物)侵略小我私家隐私的案件作出讯断,认定微信密友关系不属于小我私家隐私。


2019年头,哈尔滨用户王某某发现,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录微视APP后,微视会获取其所有微信或QQ密友信息。王某某以为,腾讯的这一行为未经其授权将他的微信、QQ密友关系提供给其他APP,侵略了他的隐私权。王某某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删除其小我私家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腾讯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被移送至南山法院审理。


南山法院在一审中认定,王某某所主张的性别、区域和微信密友关系三类信息均形成于其使用微信软件的历程中,在一定局限内已公然,即上述信息已被包罗软件运营商在内的相关主体所知悉。微信密友关系既未包罗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密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欠妥评价,故认定王某某所主张的微信密友关系也不属于隐私。


在民众对于小我私家信息及隐私越来越重视的大靠山下,上述讯断引发了民众的一些疑问:微信密友关系为何不属于隐私?小我私家信息和隐私的区别事实是什么?民众对于小我私家信息和隐私该有何种期许?


克日,《财经》E法专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小我私家信息珍爱与数据权力”是其研究领域之一,他正在介入多个有关小我私家信息珍爱研究的国家级课题。


程啸对《财经》E法示意,相关执法已将小我私家信息区分为敏感小我私家信息与非敏感小我私家信息、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对于熟悉和界定小我私家信息和隐私权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互联网手艺的提高突飞猛进,种种应用场景数不胜数,连系详细应用场景,是界定小我私家信息照样隐私的要害因素。


一、社交关系是否属于私密信息?


《财经》E法:《小我私家信息珍爱法草案》(下称“《草案》”)公然征求意见。《草案》将小我私家信息区分为敏感小我私家信息与非敏感小我私家信息,《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小我私家信息珍爱”则将小我私家信息区分为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能否直接明白为私密信息基本等同于敏感小我私家信息,也就是民众通常明白的隐私?


程啸:这个问题很主要,实在两者是有区别的,应该加以区分。归纳综合来讲,私密信息更多的时刻照样要看详细情形,就是现在人人说的凭据详细场景来界定。由于同样是一类信息,有的人会以为是私密信息,但有的人就以为不是(私密信息)有的信息即便被知道了,也不会发生特殊影响。而敏感信息可能更多的照样应该有一些对照客观化的尺度。由于从信息处置的角度上来讲,对于某类信息,纵然绝大多数民众不介意被别人知道,但依然要把它列为敏感信息。这样就对处置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


就私密信息而言,需要连系详细情形从该信息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关联慎密与否、该信息被损害是否影响私人生活的安宁等角度来加以认定。好比涉及到医疗康健问题,一小我私家得了某种病,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这就属于私密信息。


另有,一小我私家的金融账户信息,账户内里有多少钱,这也是私密信息。这两项同时也是敏感信息。然则也有破例的时刻,好比《草案》把“民族”列为了敏感小我私家信息,强调不愿意为别人知道。但现实情形是,绝大多数民众并没有把这个视为不愿让别人知道,一样平常填的种种信息表格里也都有“民族”这一项。


就敏感信息(的处置)而言,主要从该信息被非法处置可能发生的危害效果来认定,应遵照更客观、明确的尺度,否则信息处置者将无所适从。也就是说,无论自然人是否愿意为他人知晓,都不影响某一信息客观上是否属于敏感小我私家信息。为确保信息处置规则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执法律例和尺度应当明确列明种种敏感小我私家信息。


现在,《草案》第29条第2款对敏感小我私家信息的界定为:“敏感小我私家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小我私家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富平安受到严重危害的小我私家信息,包罗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小我私家生物特征、医疗康健、金融账户、小我私家行踪等信息。”


连系上述划定,可以进一步细化,所谓敏感信息主要是指那些涉及自然人人格尊严、人格自由或者其他重大权益的小我私家信息,这些小我私家信息倘若被非法处置,将会对所涉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或者其他重大的人身权益、财富权益造成严重的威胁或损害。依据这一界定,以下信息应当归入敏感信息:


  • 种族或民族信息;

  • 宗教信仰信息;

  • 政治主张信息;

  • 生物识别信息;

  • 基因信息;

  • 医疗康健信息;

  • 性生活与性取向信息;

  • 储蓄、证券等金融账户信息。


未来小我私家信息珍爱法正式颁布后,信赖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还会颁布响应的律例规章和国家尺度对于敏感信息的局限和类型予以详细化、明确化。只有这样,处置者才气有明确的行为规范的预期,以免动辄得咎,故障中国网络信息产业、数字经济的生长以及损害公共利益。


《财经》E法:《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小我私家信息珍爱”,明确划定了小我私家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划定;没有划定的,适用有关小我私家信息珍爱的划定。你以为后续立法中是否需要将小我私家信息和隐私做进一步明确?


 程啸:敏感信息将来会逐渐明确,这是一定的。然则必须看到,隐私自己是在生长变化的,而且在差别的场景下也是不一样的。就以此次微信密友关系的讯断为例,一小我私家跟谁加了微信成为密友,他们同时在用某款APP,自动举行了匹配。


从这内里能读出什么呢?若是能从中读出更多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恰恰是不愿意被别人知道的,那就有可能涉及私密信息了。好比,密友里有十小我私家,而这十小我私家都能看出有某些性取向,据此就可能解读出性取向。稀奇是若是未经赞成就获取了这些信息,即是侵入到了私密空间,执法也有没有给予稀奇赞成。那就组成损害隐私权了。


现实来看,就私密信息的认定,有些是没有争议的,如小我私家的康健信息、犯罪纪录、财富状态、性取向等固然属于私密信息。至于一小我私家的姓名、容貌、性别等,很明显不属于私密信息。尤其是有些小我私家信息现实上也被其他的人格权所珍爱,如姓名、容貌可以分别为姓名权、肖像权所珍爱。然则,对于念书纪录、网页浏览信息、社交关系、地理位置信息等是否属于私密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现在,《民法典》对于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接纳差别的珍爱方式。那么,也就不能以权力人片面是否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意愿为尺度来确定哪些是私密信息,而应当从社会民众的一样平常认知和价值权衡的角度出发,连系详细案件事实,逐一认定案涉小我私家信息是否属于私密信息。对照主要的思量因素包罗:社会民众对某一类信息作为私密信息的认知;某一类信息对于维护自然人的人身财富权益、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主要水平;某一类信息对于维护社会正常来往、信息自由的主要水平若何等等。


二、界定是否侵略隐私需连系应用场景


《财经》E法:微信密友关系、微博密友关系、抖音密友信息都有很强的社会来往属性,通过这些关系链可以探查用户的行为特征和兴趣爱好,有的网友以为,这些就属于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也有人以为微博、抖音等自己就是公然的社交平台,一个用户关注了哪些人,被哪些人关注,也是自己在社交平台影响力的体现。可以说每个用户对于隐私的期待都不一样,你以为哪种明白更相符执法的导向和社会民众的一样平常认知? 


程啸:我以为密友关系这个说法有误导性。什么叫密友关系?不管微信里加了多少人,一定都是密友吗?一小我私家真正的密友可能只有十多个,这更相符绝大多数人的社交现实。大部分应该是熟悉了对方,偶然有联系,建立了一个社会联系,我以为它客观上就是一种社会联络。拿手机通讯录来说,它自己算不算小我私家信息都值得思量。小我私家信息的认定,照样要看能否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人。


社交关系自己是一个很抽象的观点。好比,A、B、C都是你的密友。然则A是什么职业?跟你是什么关系?是亲戚照样同砚,或者是生意上的同伴?甚至是不是一起干过什么坏事?这些信息能不能深度解读出来?若是能解读出来,一定是往深层次走了。但现实情形是仅仅知道了熟悉某小我私家,不连系其他的器械,更多的数据,更多的信息,应该是解读不出来的。


现在通过一些详细案件,民众关注这个问题,甚至忧郁出问题,这是无可非议的。由于忧郁知道了跟谁是密友,再连系其他的信息,可以对一小我私家举行画像。从心理学上来说,知道一小我私家的器械信息越多,对此人的人格画像就更准确。好比注重到了一小我私家的微信密友10小我私家内里有8小我私家都是搞执法的,基本就可以推测出这小我私家应该是执法圈子里的。现在的手艺完全可以剖析出来。


对于社交关系的熟悉,哪个更相符执法导向和一样平常认知,并欠好杀青一个共识。对于社交信息,是否举行网络已经有了共识,一定是要网络。那么,需要关注的是若何去使用的问题。


《财经》E法:对于小我私家信息与隐私的界定,现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一些判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的凌某某诉抖音隐私权案中涉及的通讯录信息,和此次南山法院审理的王某某诉腾讯隐私权案中微信密友关系。两家法院都认定这些属于小我私家信息,你怎么看待讯断中的“要详细剖析该社交关系是否具有私密性“,能否给出一些更详细的偏向?


程啸:互联网手艺生长是飞速的,种种难以想象的场景都在泛起。好比,一位名人接到了同一个时间段举行的两个集会,他以生病为由推掉了A集会,加入了B集会。然则加入B集会的一小我私家把参会名单拍了发到朋友圈,恰恰A集会的主办方熟悉这小我私家,看到了这份名单,也知道了这位名人以生病为由不加入A集会是在说谎。这样可能就会在心里指责这位名人,甚至疏远他。像这种情形,一定对这位名人发生了影响。推演这个历程,发朋友圈有没有征得这位名人的赞成?这样的内容发了出去,事实对不对?


另有,现在越来越多的汽车逐步智能化,进入了车内,种种数据都在不停网络,某高端品牌电动汽车天天可以网络3GB的种种信息。这些信息泄露了怎么办?一小我私家的汽车应该就是此人的私密空间,办公室也一样。在这些私密空间里,忧郁隐私被侵略,在原理上说,跟忧郁手机通讯录里密友关系被泄露是一样的。


场景这么多,若是用一个统一尺度去界定,一定是不现实的。若是一定要有个大致统一的尺度,也就是网络场景差别,使用的手艺和产物逻辑差别,行为的性子就可能差别,需要连系详细场景郑重剖析和判断。


三、侵略用户隐私会有什么效果?


《财经》E法: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私密流动和私密空间。你以为判断是否侵略用户隐私的要害要素是什么?


程啸:这个应该是对照明确的。首先就是要界定私密。在界定什么是私密后,是否组成损害就是两个尺度。第一,是否获得了明确的赞成;第二,涉及的历程在执法上有没有划定。狭义上的执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执法。


对于私密的界定应该难度不大,好比哪些是私密部位有清晰的共识,脸部显然就不是私密部位。然则脸部是被肖像权所珍爱。


关于是否获得明确的赞成,在互联网场景下要格外注重。现在各互联网公司都是很大的团体,下面有许多子公司,但从执法上它们都是自力的主体。那么,不能说在一个产物上赞成了,就代表这家企业所有的产物上都能用。


普通用户并不明确真正的处置者是哪一家,好比某团体旗下有A、B两家公司,也就是有两个差别的小我私家信息处置者。若是只授权给A公司,现在A公司又把这些小我私家信息交给B公司去处置,没有经由赞成是不行的。必须是三重授权,A公司在转授权给B公司的时刻,也必须再度举行询问征求是否赞成。


上面这个征求赞成的历程,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似乎没什么意义,然则对互联网企业来讲,企业都很关注它,由于必须根据执法划定来做。企业不遵照执行,将会面临处罚。现在举行的APP治理主要就是针对了这个问题。根据这样的规范去做,普通用户在客观上也是可以受益的。


《财经》E法: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是侵略了隐私权,照样侵略了小我私家信息,对于导致的执法效果,好比说责罚或者赔偿,会有什么区别?


程啸:这个问题很要害。涉及隐私权的诉讼中,两个明确尺度:第一,是否获得对方赞成;第二,执法是否有稀奇划定。若是不能反证这两条,侵权就会被认定。但小我私家信息不一样。(小我私家信息)虽然没经由赞成,但还可能是涉及到合理使用的问题。好比是出于小我私家利益,在小我私家信息珍爱法里也有免责条款,可以找出许多免责事由。由于存在这种情形,就不能认定侵略了小我私家信息。


在责任负担上来说,若是认定组成隐私权,法院通常会讯断精神损害赔偿。由于隐私权被损害,认定受害人遭受一些精神痛苦,应该是对照容易的。然则纵然被认定小我私家信息被侵略,是否有严重精神损害并欠好界定,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欠好认定。


《民法典》确立了人格权禁令,在正式实行后,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起人格权禁令的裁决。详细情形是一家地产公司提出,自媒体用户李某是这家地产公司所开发楼盘的业主。2020年5月14日至8月20日,李某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上宣布了11篇损害这家地产公司信用权的文章。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在这11篇文章被平台删除的情形下,其又宣布了5篇侵权文章。


地产公司方面以为,李某的这些行为对其信用和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损害人格权禁令,请求克制李某在其使用的自媒体平台宣布涉及这家地产公司文章的行为。法院已对此发出了禁令。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未来不清扫会泛起基于用户隐私被侵略向互联网公司发出禁令的情形。这种禁令差别于传统诉讼历程,原告被告到法院根据一审二审程序来举行,而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直接通过一个很简单的程序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克制实行一些行为。有没有答辩机遇都欠好说。这个程序也不是一种行为保全措施,由于行为保全是一定要与诉讼联系在一起。这种禁令不一定需要有诉讼,作出了禁令可以不起诉。这启示互联网公司在珍爱用户小我私家信息及隐私方面要着力做好合规事情。


《财经》E法:《民法典》已经实行,小我私家信息珍爱法还在立法历程中,现在已经宣布了草案。这两部执法是要用于详细的司法审讯,但内里对于详细认定的表述是宽泛的。未来会不会出台详细的司法解释,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程啸:小我私家信息珍爱法应该会在今年颁布实行。现在关于损害小我私家信息权益的司法解释也在制订中。2020年年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其中在人格权纠纷项下做了调换。原来的隐私权纠纷调换为隐私权、小我私家信息珍爱纠纷,也就是新增了小我私家信息珍爱纠纷。新的司法解释会更详细,好比可能会把侵略小我私家信息的组成要件予以明晰,甚至包罗现在实践中对照棘手的问题予以界定,好比小我私家信息到底是哪个环节漏泄露的,责任主体事实是谁等等。


本文来自微信民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张剑,对话嘉宾: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编辑: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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